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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合同的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吗?|实务问答4

作者:陈鑫范时间:2019-07-04 17:00:00

我们公司在2014年与某酒店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我公司负责酒店的装修工程,现工程已完工,但酒店迟迟不肯支付我公司剩余的工程款,如果起诉,我公司能不能主张优先受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装修装饰工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函复》([2004]民一他字第14号):装修装饰工程属于建设工程,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规定,但装修装饰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承包人与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的除外。享有优先权的承包人只能在建筑物因装修装饰而增加价值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但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装修装饰工程的发包人须为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承包人与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之间具有合同关系。2.享有优先权的承包人只能在建筑物因装修装饰而增加价值的范围内优先受偿。这也是基于装修装饰合同的属性所做出的平衡考量。3.不包括家庭住宅的装饰装修工程。